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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章 可比林浔这个兽医高贵多了(第2页)

一下班,就和霍俨州一起去了牧民达姆家。

达姆住在牧区,农场往南两里地,有几排低矮的木屋和毡包,农场的工作人员、知青还有其他的牧民等都住在这里。

木屋低矮,环境不是很好,林浔刚准备下车,就被霍俨州拦住了:

“我去就行,你在车上等我。”

今天下午又下了雪,太冷了,林浔也就没逞强:“好,你记得让达姆把羊肉砍成块。”

她一口气买了五十斤,差不多一大半只羊了,不砍成块不好处理,但家里只有菜刀,要是用来砍羊骨头,刀刃都得砍成豁口,现在铁做的东西可贵了,林浔舍不得。

霍俨州点头,跟着牧民走了。

他一走,林浔没事干,正准备去一旁的小河边看看有没有鱼时,突然,一道黑影从她面前闪过,“唰”的一声窜进了芦苇荡中。

“没事吧?”有个正在洗衣服的牧民大婶问道,“这是我们这最调皮的一个孩子,娘死了,亲爹天天喝酒,没人管他,只能在石头缝里挖蚯蚓吃。”

林浔皱眉:“妇联也没人管吗?”

牧民大婶摇头:“怎么管得过来,有好多孩子的爹娘还被狼咬死了呢,他算幸运的了,至少有住的地方。”

但林浔觉得有些奇怪,因为那个孩子,不像是草原上的,反而有点像汉族人。

草原人体型比较庞大,骨架也比较大,就算是小孩也很高,但那个孩子,却很瘦弱,他跑得很快,林浔看不清他的脸,却看到了他的手,很小,像是一个女孩的手。

“林大夫!”

达姆的声音传来,林浔连忙回过神,走到了骡车旁。

她一口气买的羊肉太多,牧民一家都很感谢她,不仅送了林浔一块羊皮,还有很大一块羊尾油。

“这个油可以涂抹在手上和脚上,能防止冻疮,就是味道不好闻。”牧民道。

林浔眼前一亮,她穿得已经很暖和了,上下班又有骡车接送,按理说不应该长冻疮,但她刚从南方过来,加上身体还没养好,昨天晚上,她就发现脚指头又痒又疼。

听人说,冻疮只要长过一次,年年都会长,不仅痒、疼,严重的还会鲜血淋漓。

林浔一想到那个画面就头皮发麻,这羊尾油味道再难闻,她都绝对不会嫌弃!

“羊皮,霍团长说给你做双靴子嘞,我邻居就可会做靴子了,等做好了我再给你拿到农场去!”达姆说完,笑着回去了。

等他一走,林浔才反应过来不对,达姆怎么没问她穿多大码数的鞋?

林浔以为达姆是忘记了,刚想追上去,霍俨州轻咳一声道:“我告诉他了。”

林浔更惊讶了:“你告诉他了?你怎么知道的?”

这话一出,霍俨州藏在军帽下的耳尖微红,说话的声音有几分不自在:“咳,那天晚上,你睡着了,我目测出来的……”

说着,生怕林浔追问,连忙挥动手里的缰绳,驱着骡子离开了牧区。

等到车都开出去了老远,林浔才反应过来,霍俨州说的,该不会是新婚那天晚上吧?

睡觉不老实的人,往往自己是没任何感觉的,林浔也是如此,她根本不知道自己那晚都做了什么,还在内心感叹,霍俨州可真厉害啊,就一起睡一晚,连她的鞋码都知道了?

不愧是年纪轻轻就能成为团长的人!

等骡车回了家,林浔就指挥着霍俨州把羊肉往地窖里搬。

西北这边几乎家家户户都有地窖,面积不是很大,长宽三米,深度两米,林浔这些天买了不少蔬菜和粮食,加上之前吕毓芝在供销社买的,还有今天带回来的羊肉,整个地窖顿时堆的满满当当了。

林浔站在入口处,看着这么多粮食,瞬间感觉心里涌现出了一大股满足感,就像在上辈子,外面台风天电闪雷鸣时,她已经准备好了奶茶、泡面、薯片、辣条,只用躺在床上美美追剧了。

“看!不管之后的暴风雪有多大,咱们都不用担心饿肚子了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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